市民服务中心一、二期项目公众责任险-澄清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市民服务中心一、二期项目公众责任险
2、 原公告日期:2024年2月28日
3、 投标文件于2024年3月4日10时20分前递交至采购方,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10时20分,逾期恕不接受。
二、 更正信息
1:原采购公告中:
原采购文件规定:
完成时间:自2024年 3月 15 日至2026年 3月 15 日,共3年。
变更澄清为:
完成时间:自2024年 3月 15 日至2027年 3月 14 日,共3年。
2:原采购文件中:
用户需求书中增加:
①标的信息
基本信息:面积120149.2平方米 日均人流量2000人 ,包含水池、游乐设施;
是否投保停车位: 是、998个;
是否投保电梯: 是、50个;
是否投保游泳池: 否
②免赔:
2.2.1.本保单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其中每次事故整车盗抢免赔率为2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 0元或损失金额的20%。
2.2.2.本保单附加停车场责任保险,其中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高者为准。
2.2.3.本保单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5%或 10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2.2.4.本保单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绝对免赔0%或 300人民币,两者以高者为准。
③特别约定:
2.3.1、附加条款赔偿限额如未做特别说明,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一致且包含在主险限额内;附加险免赔未作特别说明的适用主险免赔。
2.3.2、由同一原因引起并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间内由第三方提出的一个或一系列针对被保险人的索赔,将被视作为“一次事故”。
2.3.3、本保单若有附加停车场责任险,则承保停车场均为划线车位,若投保车位数与实际车位不符,则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投保车位与实际车位比例赔付;且仅负责赔偿有监控摄像等证据表明车辆是在进出或停放在保单列明的停车场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
2.3.4、对于被保险场所内的产权所有人、住户、承租户所有、占有、使用、管理、看护或保管下的任何财 产所遭受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变更澄清未尽事宜,见澄清附件
《市民服务中心一、二期项目公众责任险采购文件》
三、采购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9栋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层开标室
联系人:刘工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方式:18681007730 传真:0769-39009090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