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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2026年南城大院项目201202室租赁询价文件

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公司2026年南城大院项目201、202室物业租赁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南城大院项目201、202室物业租赁;

2、采购内容:采购一家公司,租赁南城大院项目201、202室物业建筑面积86.67平方米

3、项目采购预算:南城大院项目201、202室物业租赁费用不低于37,129.43/年,且租金单价不低于每月每平方米35.70元;

4、项目地点: 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城大院

5、租赁时间:2026年316日至2027315日;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dggcc.cn/main/)58同城平台(https://dg.58.com/)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分公司参加投标必须取得总公司唯一授权),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城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3、响应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六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书。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技术规范书,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月租金的2倍收取,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

(二)本项目租金按月收取,并应于每月的15日前足额缴交当月租金(不含税金)。

(三)租金不递增。

(四)首月租赁款按合同约定时间缴交。

投标人逾期未签订合同、逾期未按公告约定缴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况即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和《租赁合同》,投标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以上款项均缴到采购方指定的账户上。

六、报价

本项目报价,租赁费不低于37,129.43元/年,且租金单价不低于每月每平方米35.70元,否则按废标处理;

七、定标

定标方式:最终价高者(不含税价格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只要满足一个或一个以上响应人、响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八、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协助采购人在15日工作内完成物业租赁合同签订

«九、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表(模板);

2、法人证明(模板)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U盘)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 2026226日,上午10 时 30分

2、开标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城市风景街13层城工集团开标室

联系人:  梁永营  联系电话: 13712150225  

十二、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0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2026年南城大院201、202租赁资料

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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