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工集团2026年7月-12月安全帽反光衣采购
询价公告
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 安全帽反光衣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城工集团2026年7月-12月安全帽反光衣采购;
2、采购范围:采购安全帽反光衣要求为城工集团最新统一样式,暂定贵宾安全帽为150顶,其它反光衣安全帽为2000套;
3、项目地点:使用范围为公司所有项目;
4、服务时间(供货时间/工期):6个月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dggcc.cn/mai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清单。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询价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清单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供货期6个月。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1)预付款:本项目没有预付款;
(2)材料结算款: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工程材料报验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且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作为月度结算款支付依据;乙方应在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送货清单,计算本月已完送货批次价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完整的当月材料结算款申请资料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月度材料结算款的100%费用。乙方按本月实际送货清单量申报材料结算款(一式二份)。若材料复检不合格或报验资料不完整,发包方有权暂缓相应部分款支付,直至整改验收合格。
七、报价
本次采购限价含税金额¥101,541.80元(税率13%),其中不含税金额为¥89,860.00元,税金金额为¥11,681.80元。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合同,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供货内容及要求供货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有效标中不含税总价最低者中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及报价清单(清单自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无需保证金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6 年 7月 10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开标地址: 城工集团4楼 开标会议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017055311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市城市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
2026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