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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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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美陈(LOGO塔、LOGO树)广告制作  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美陈(LOGO塔、LOGO树)广告制作

二、项目编号:ZBCG-2020-124

三、工程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

四、采购指导价:270,000.00元

五、工程概况:由于市民服务中心美食广场场地位于地面负一层,对于路面客流的昭示性不强,部分客人无法快速准确的识别市民服务中心美食广场具体位置,因此在鸿福路口、地铁A出口背面草地设置LOGO塔、LOGO树昭示性点位,协助宣传品牌,并达到引流的效果,提升市民服务中心商业服务形象,清晰商业区域指引。

六、工程范围: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美陈LOGO塔、LOGO树广告制作,按设计施工图纸及清单需求,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详见附件)。

七、承包方式:LOGO塔、LOGO树广告制作,包工包料、基础预埋组件、包机械设备、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现场文明施工费等。

八、结算原则:包干价

九、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节点:

1)工程预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进场开工15天后,方可申报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本月已完工程价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并支付经确认的进度款的80%费用。承包人按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单元按专业申报工程进度款(一式二份)。

3)在当期工程款项支付前,如发现当期完成工程项有不合格时,将扣除不合格项费用的费用,乙方还应立即进行修补工作,费用自理;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达到“合格”的,在达标的当期支付其对应的费用;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应在结算中扣除不合格项费用。

4)工程完工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80%时,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5)待工程全部调试完毕,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60天完成结算初审,支付至初审结算价的97%;

6)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及相关细则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质保金:结算总价的3%作为该项目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甲方在保修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工程质保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十、工期:工期35天,具体施工进度按商业运营小组安排。

十一、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01  月  08  日  10   时  35  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 01 月 08 日 10  时 45  分,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招标方,逾期恕不接受。

十二、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任何附加条件招标人一律不接受或视为废标。

2、中标单位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

3、质量要求: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通过莞城建筑公司官网或以电子邮件方式获取。

十四、有关此次招标答疑事宜,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8栋(原地震局大楼)开标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5017133726           传真: 0769-39009090  

联系邮箱:984666849@qq.com

采购文件下载地址:/UploadFiles/file/20210105/20210105114065756575.doc

附件1、/UploadFiles/file/20210105/20210105114169156915.xlsx

附件2、/UploadFiles/file/20210105/20210105114355645564.zip

附件3、/UploadFiles/file/20210105/20210105114300242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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