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联系我们>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采购公告

至:投标人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 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强电、消防及给排水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强电、消防及给排水工程

二、项目编号:      ZBCG-2021-35 

三、工程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为¥4,162,988.43元,按控制价下浮 9.42 %作为招标限价,即浮后金额¥3,770,834.92元作为招标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

五、项目概况:东莞市石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新建建筑面积约458.37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约11965.07平方米,室外面积约6000平方米。为两栋塔楼,中间两层裙房连接,塔楼分别为7层和6层,其中7层塔楼高度为23.95米,首层层高为4米,其余层层高均为3.3米,本医院为地方性一级甲等医院,多层公共类建筑。

六、工程范围: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完成强电、消防及给排水工程施工图所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消防工程、消防电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环保和污水处理池、防雷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以上承包范围未尽事宜,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七、承包方式:

7.1包人工、材料(电缆、卫具、洁具为甲供材)、机械(发包人提供的除外)、小型机械设备操作用工、保险费用、税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期、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费、及其他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等。

7.2乙方理解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作视作乙方的承包范围,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且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7.3对于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而本合同因疏忽未列入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应完成之工程,视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应完成之工程。

八、结算原则

      8.1按甲方成本部审定为准,工程量按双方确认的竣工图及签证变更资料按实计算。计价方式GB50500-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主要材料价格(不含甲供材)按投标当月发布的材料价计算,无信息价的参考市场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预算包干费按计价程序计取,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甲供材保管费等不予计取。最终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税费按本合同约定发票类型及税率计取。

     8.2乙方报价包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运输装卸费(产地至加工厂、加工厂至工地、工地内的二次转运)、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费、成品保护、施工水电费、模具设计制作费、样板小样制作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报建、包工程验收合格及相关资料整理、包保修;

     8.3本工程电缆、卫具、洁具为甲供材料,承包人应该根据甲供材的采购时限提交需求计划,定额消耗量计算。甲供材超额部分由投标人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该超额部分的甲供材料费用,进度款不足以扣除的在结算款中扣除该超额部分的甲供材料费用。

8.4乙方现场住宿、办公场所由投标人自行安排,甲方不另行安排。

8.5施工期间加工车间、加工场地、材料堆放、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保养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在投标费率中考虑。

8.6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成本控制工作,并在超出甲方限额的情况下提出图纸优化方案,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控制成本或者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允许超出限额的,对超出限额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予计算。

8.7若甲方认为有必要,有权采用甲供材料方式,材料损耗率按定额标准损耗率计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8.8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更换或者增加第三方单位进行施工,第三方单位实际施工产生的工程款参照本合同的结算条款,按实结算。(1)乙方延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或甲方下发的工作指令单的工期节点达一次及以上的;(2)乙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一次及以上的;(3)乙方未能按照国家、行业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经甲方发现超过一次及以上的。   

8.9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对应的投标清单与计价表仅适用于进度款支付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

九、付款方式:

9.1预付款:无预付款

9.2工程进度款:乙方进场后次月方可申报进度款;乙方应在每月22日根据上月21日起至本月20日止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申报本月已完工程产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后的15天内完成申报量的确认,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经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乙方按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分单元按专业申报工程进度款(一式二份)

9.3在当期工程款项支付前,如发现当期完成工程项有不合格时,将扣除不合格项费用的费用,乙方还应立即进行修补工作,费用自理;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达到“合格”的,在达标的当期支付其对应的费用;不合格项经整改或修补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应在结算中扣除不合格项费用。

9.4工程完工累计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80%时,签证变更累计至50%,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9.5待工程全部调试检验完毕,并经甲方交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60天内支付至初审结算价的90%

9.6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最终结算事宜并提供材料商结算清单以及劳务结算清单起15日内,支付到结算总价97%,乙方根据最终结算价及累计收款多退少补。

9.7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如遇国家调整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及相关细则执行。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上月工人工资表给招标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服务期:工期 118 个日历天,计划202107 20  日入场,202111 15 日完工,具体施工时间根据项目部施工进度安排。

十一、招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以密封形式于 2021 07 15  15  10  分前递交,截止时间为于 2021 07  15   15  20  分,所有应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地址送达招标方,逾期恕不接受。

十二、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任何附加条件招标人一律不接受或视为废标。

2、中标单位严禁有挂靠或者违法转包行为。

3、投标文件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

4、质量要求:现行的施工规范要求。

十三、招标文件获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拟参与投标公司获取。

十四、有关此次招标答疑事宜,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招标人查询: 

招标人: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城市风景街 莞建公司5楼开标室

联系人:黄生

邮政编码:511400

           联系方式:15017133726

采购文件下载地址:/UploadFiles/file/20210709/20210709234882238223.zip

© 2014 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19052号-1  技术支持:星凯/东莞高端品牌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