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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15时组织东莞市监察委大院立体停车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编号:ZBCG-2018-17号),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依照规定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编号:ZBCG-2018-17号)流标。对该流标项目的采购,我公司将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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